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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01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由公司和关联方共同提供担保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为全资子公司兴业投资国际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
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兴业投资国际有限公司无需就董事
长吴华春先生的此次担保行为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此举解决了全资子
公司兴业投资国际有限公司向申请银行授信的担保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
决,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兴业投资国际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和关
联方吴华春先生共同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由关联方吴华春先生和蔡建设先生提供担保,公司无需
就此次担保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此举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担
保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蔡建设先生、孙辉
永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符合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
大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
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
决,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白                                 林建东




     陈占光




                                               日期:2020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