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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4月修订)2021-04-20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职
责权限,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            事

    第二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第三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条     监事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参加监事会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     监事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和勤勉地履
行职责;
    (二)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
    (三)按时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
出席,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有关监事出席会议的规定;
    (四)维护和保障公司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收受
贿赂,不得违规泄露公司的秘密。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六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设监事 3
名。其中 1 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或更换,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
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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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
面审核意见,同时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
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
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
的建议;
    (四)当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
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第四章 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九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三) 董事或总裁与公司发生诉讼时,由监事会主席代表公司与董事或总
裁进行诉讼。
       第十条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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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章 监事会的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指
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六章 监事会的议事规定和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一)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二)召开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书面通知的内容包括: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会议期限、事由或议题、发出通
知的时间;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的通知应在会议召开 3 日前以
专人送达、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三)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
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监事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的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
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四)监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依据下述事项确定:
    (一)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和授权事项;
    (二)上一次监事会会议确定的事项;
    (三)监事会主席提议的事项或二名以上监事联名提议的事项;
    (四)《公司章程》规定应由监事会监督、审查和评议的事项;
    (五)监事会的有关规章和文件。
    第十五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
    (一)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由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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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以上的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代为主持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在监事会主席的主持下,按列入议程的议题的顺序逐项进
行。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内容,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集中审议、集中表决
的方式,也可对比较复杂的议题采取逐项审议、逐项表决的方式。监事会作出决
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三)监事会会议讨论议题时,各位监事应充分发表意见,观点明确,简明
扼要。
    (四)监事会会议在讨论重大问题时,如所论议题尚有不明确之处,监事会
主席在征求与会监事的意见后可决定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提交下次
会议表决。对暂缓表决的事项应在监事会决议中做出说明。
    (五)监事会对列入议程的事项均采取表决通过的形式。每位监事享有一票
表决权。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监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六)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在记录上签名。监
事会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发言做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七)监事会决议内容应在会议结束前宣读,通过后,由全体到会的监事签
字。
    (八)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管。监事会会议记录的
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七章 监事会决议的执行

       第十六条   监事会决议应报送股东大会,并根据决议内容分送董事会或高级
管理层。
       第十七条   对监事会决议中要求办理的事项,由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依据公
司有关规定安排实施。
       第十八条   对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监事会主席可组织监事进行检查,并
可提出评价意见。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公司监事会拟定,公司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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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本规则: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修改后,本规则规
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二)监事会决定修改本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以中文书写,其他语言版本的规定与中文版本的规定有
歧义时,以中文版本为准。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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