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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科技: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1-05-11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修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
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1年4
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已经
披露。

    三、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 , 上 午 9:15-9:25 , 9:30-11:30 和 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1年5月10
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15:0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华春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名,代
表股份数128,304,3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6%。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所持公司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8,284,3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5%。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名,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20,0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郭
昕、杨惠然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304,3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304,3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304,3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304,3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304,3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304,3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304,3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304,3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暨关联方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96,3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关联股东石河子万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和石河子恒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已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304,3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304,3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304,3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304,3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304,3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六、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了独立
董事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包括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参加董事会下属专职委员会的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工作。《兴业皮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贵公司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