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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诚药业: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1-11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9-004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1 月 10 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 7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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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公司债券;

       股份的。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公司股份的活动。                        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至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司因前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公司依照前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实施。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公司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2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让或者注销。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公司依照前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者注销。

    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二)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回      (二)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回购要约;

3   购要约;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方式。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其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4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      式;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四)本章程的修改;

    (四)本章程的修改;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六)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票;

    (六)回购本公司股票;               (七)股权激励计划;

    (七)股权激励计划;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作;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

    决算方案;                           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亏损方案;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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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和解散方案,并对公司因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   (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票作出决议;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和   (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解散方案;                           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   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

    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一)制订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预案;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

      (十一)制订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    师事务所;

      预案;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作;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以及股东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章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    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6     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通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对最低出席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数或最低通过董事数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