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诚药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13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0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2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2月1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1日下午15:00至2019年2月
12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由守谊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16,728,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818%。其中:1、出席本次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2,160,29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33.926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3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4,568,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557%;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50,246,0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2634%。
出席会议的还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6,728,7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审议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50,246,05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6,728,7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审议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50,246,05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6,728,7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审议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50,246,05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6,728,7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审议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50,246,05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忻红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6,728,7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审议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50,246,05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顾平宽律师、王川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