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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诚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可转债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在综合考虑市场环

境、融资成本和融资期限等相关因素后,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公司终止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2、经查阅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
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3、刘晓杰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具有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能胜任所聘职
务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晓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吕永祥                  叶祖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