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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诚药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1-01-07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公司拟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   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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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遵守公司关联交易

                                                制度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

2    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     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

     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资做出决策。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风险性投资和长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

     期股权投资两大类: (一)风险性投资主要    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包括证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券、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

      1.公司进行风险性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

     经论证投资必要且可行后,按照公司的投资

     管理规定,依据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2.各公司应于期末对风险性投资进行全面

3    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

     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

     提跌价准备。

     (二)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不

     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股权投资。

      1.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2.公司及子公司出资与其他法人组织成立

     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法人组织;
    4.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

    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

    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

    的,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5.公司投资后,应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

    共同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

    并按具体情况计提减值准备。

    第十一条 投资权限: 对外投资按照发生额, 第十一条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除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以     (一)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

    外,按以下权限审批: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风险性投资权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董事会权限,为公司最近一期合并报表经    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审计的总资产总额 10%以下(含 10%)的累计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投资额;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2、董事长权限,为公司最近一期合并报表经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

    审计的总资产总额 5%以下(含 5%)的累计投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资额。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二)长期股权投资权限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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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董事会权限,为公司最近一期合并报表经    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审计的总资产 30%以内(含 30%)的属于主营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业务范围的单项投资额及为公司最近一期合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

    并报表经审计的总资产 10%以内(含 10%)的   元;

    属于非主营业务范围的单项投资额。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2、董事长权限,为公司最近一期合并报表经    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审计的总资产 10%以内(含 10%)的属于主营   交易仅达到本条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标准,且公

    业务范围的单项投资额及为公司最近一期合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

    并报表经审计的总资产 5%以内(含 5%)的属   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适用本条提交股

    于非主营业务范围的单项投资额。             东大会审议的规定。

    其他重大投资按公司相关制度办理。           (二)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

           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

           千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三)除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

           事项外,其他投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投资设立公司,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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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资额为标准适用第十一条的规定。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

           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

           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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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达到第十一条的规定标准的,适用第十一条的规定。

           已经按照第十一条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

           计计算范围。

    新增   第十四条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

           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第十一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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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已经按照第十一条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

           的累计计算范围。
   注:因本规则增加条款,此后条款的序号自动顺延。

    原《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