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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诚药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23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8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由守谊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60,528,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762%。其中:1、出席本次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9,423,06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26.105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9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1,105,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705%;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11,548,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396%。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中伦律师事务
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选举由守谊先生、忻红波女士、
罗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由守谊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260,396,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5%。其中中
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417,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05%。
    2、选举忻红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260,396,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5%。其中中
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417,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05%。
    3、选举罗志刚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260,396,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5%。其中中
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417,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0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选举李方先生、赵大勇先生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李方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260,528,1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其中中
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548,3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
       2、选举赵大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260,528,1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其中中
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548,3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选举柳青林先生、孙宏涛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吕春祥先生共同组成第五
届监事会,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1、选举柳青林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 260,396,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5%。其中中
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417,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05%。
       2、选举孙宏涛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 260,302,7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4%。其中中
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322,9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45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60,528,1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548,3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60,528,1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548,3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9,886,2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35%;反对
641,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64%;弃权 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06,4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391%;反对
641,9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583%;弃权 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七)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60,528,1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548,3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60,528,1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548,3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60,528,1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548,3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60,528,1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548,3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60,528,1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548,3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60,528,1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548,3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顾平宽律师、郭柳源律师视频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