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东诚药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4-30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
台东诚北方制药有限公司、成都云克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科医药有限公司、
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5家。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5.8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总额的88.06%。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资金、采购、资产、销售、生产、储运、财务管理、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
系统建设、内外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采购、生产、仓储、销售、财务
管理、合同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本公司以税前利润的10%作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当潜在错报大于或
等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时为重大缺陷。当潜在错报小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
性水平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20%时为重要缺陷。当潜在错报小
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20%时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2
    (2)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该错报;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控制环境无效;
    (5)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6)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大
缺陷”的强烈迹象:
    (1)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2)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
重大影响;
    (3)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
纠正。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本公司以税前利润的10%作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当潜在错报大于或
等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时为重大缺陷。当潜在错报小于财务报表整体重
要性水平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20%时为重要缺陷。当错报小
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20%时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定性标准主要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以下迹象通
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3)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4)生产故障造成停产3天及以上。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3
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由守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