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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诚药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当前的经营业绩增
长相匹配,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
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规范性文
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的内
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0 年,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和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
部门的有关要求,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也适应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
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在重大投资、对外担
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
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的内
控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
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 2020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为公司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
营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 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
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
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累计和 2020 年度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查验,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为公司
及子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李方、赵大勇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