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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诚药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30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在 2020 年的工
作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勤勉尽责,恪尽职守,
出席、列席了公司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听取公司生产经营汇报,关
注财务状况、公司治理情况,针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0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义务。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20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
下:
                                                    股东大会召开次
         董事会召开次数                7                                 2
                                                          数
       现场参会   通讯表决    委托次       缺席次
                                                          亲自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数
          5          2          0            0                  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战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
出席了上述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的治理情况、财务状况、增补董事、商誉
减值、关联交易等方面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审慎决策提供
支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严谨的态度,
独立公正的行使表决权,对利润分配、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增补董事、商誉减值、关联交易等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
 体情况如下:
       时间                      届次                        事项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2020 年 4 月 17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2020 年 6 月 3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2020 年 7 月 17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2020 年 8 月 6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2020 年 10 月 26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公司设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能够很好地配合我们开展工
 作。公司的经营层也能够及时地向我们通报公司最新的经营情况,并邀请参加公
 司的重要活动,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落实情况及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2020 年,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
 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
 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
 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
 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1、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
 报道,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出谋划策。
      2、本人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决议前,进行现场实地调研,认真核
查项目可行性,通过专业判断,形成审慎表决意见。
    3、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
核,利用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
营风险,并进行相应指导,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通过查阅
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问询、讨论,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管理、募集
资金使用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
范运作方面的汇报,运用自身的知识,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
意见。
    2、信息披露: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
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3、年报披露与沟通情况:作为财务专业人士,本人在年报编制与披露过程
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
掌握 2020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与年
度审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年报按时、准确的
披露。
    4、投资者关系:与公司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加深股东对公司的了解,保
障投资者知情权,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
    5、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本人认真学
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
了解最新的监管方向和监管政策,加深对相关法规文件的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强化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自律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能自觉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严格自律,对公司的商机以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保密,不利用内
幕信息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公司股票获利。
六、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司经营稳健,各方面运作规范。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要进一步充分发
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八、本人联系方式
    邮箱:lvyxtf@sohu.com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在重大决策上积极建言
献策,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公平、公正性,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当前利益和长远
利益,为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本人持续关注了公司在媒体和
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完整、
准确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同时,本人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
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应有的支持,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
的知情权,能够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并适时组织
独立董事实地考察,以利于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对于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
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吕永祥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