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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诚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5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由于个人原因,忻红波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董事会下设
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担任公司战略顾问,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忻红波女士的辞职导致公
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忻红波女士辞去总经理职务后,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规及 《公司章程》
等规定,进行聘任新任总经理的相关工作,忻红波女士辞去总经理职务事宜不会
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2、经认真审阅罗志刚先生的个人履历资料,其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未
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的现象,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罗志刚先生具备担任总经理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
们同意聘任罗志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且其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
                                                           李方、赵大勇
                                                        202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