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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诚药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2年4月)2022-04-29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烟台东诚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和
保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
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以及正在筹划
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信息披露对外
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证券
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归口单位或相
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二章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
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或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或重大事项未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例如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
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和股东咨询等)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漏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时,
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不得多于业绩快报披露内容。

    第八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
统计报表等财务数据资料。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要求,应当
予以拒绝。

    第九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需要向有关单位提前报送统计报
表等财务数据资料的,应书面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所规定的信息保密和避免内幕交易的义务,要求对方回函确认,并将外部单位
和相关人员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予以登记在案备查。具体登记制度依照公司
的《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和保密制度》的
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办理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需向对
方提供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时,公司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披
露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
证券。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外报送信息前,应当由经办人员以内部办公流程或书面方式提交《对外报送信
息审批表》,先后经所属部门负责人(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分管
领导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必要时需经公司总经理
批准。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
分管领导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程序的
合规性负责。

    第十二条 公司及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其人员应当将对外报送的公司
尚未公开的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发放保密提示函书面提示接受、使用信息的外
部单位及人员认真履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信息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
的义务,并应按本制度规定在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时要求对
方提供外部信息接受、使用人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单位/部门、
职务/岗位、身份证号码、首次获悉公司内幕信息的时间)且及时将上述信息报
公司证券部备案。

    第十三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的保密协议、承诺函及其提供的外部信息使
用人相关信息等材料,由公司证券部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十四条 公司及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
制度,并应当要求、督促外部单位和个人对其内部传递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
中涉及使用的其所知悉的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制
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三章 责任追究机制及处理
    第十五条 公司及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督促外部单位
及其工作人员或个人在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披露或泄漏时,立即通知
公司,公司亦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六条 公司及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要求接受、使用
公司尚未公开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严格遵守上述条款,履行《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所规定的信息保密和避免内幕交易的义务,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所报送
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若该等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
其所知悉的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依法有权并应
当立即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若该等外部单位或个人使用所知悉的信息买卖公司证券
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应立即将相关材料报送证券监管机构,涉及犯罪的,
还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
抵触,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



附件:一、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

     二、信息保密提示函

     三、回执
附件一: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


信息接收单位

信息需求内容


信息需求目的

信息报送形式      邮件纸质其他

报送期要求        临时定期       报送时间要求     月    日前
信息接收地址
                                 联系电话
(或Email)
信息接收人情况   姓名            所在部门及职位

信息报送部门                     信息报送人
信息存放处                       信息份数



部门领导意见




总经理意见




备注
附件二:

                           信息保密提示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相关监管规则,将上市公司未公
开披露的信息界定为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的报送与使用进行严
格的管理。本公司此次报送给贵单位/阁下的相关材料属于未公开披露的内幕信
息,现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特此向贵单位重点提示如下:

    一、贵单位应严格控制本公司上述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

   二、贵单位接收、报送及使用上述材料的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信
息保密义务,相关人员在本公司相关信息未披露前,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不得利
用所获取的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贵单位获得本公司上述报送材料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上述重大信息
泄露,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四、对擅自泄露本材料信息的人员,若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
响,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我公司将贵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请给予配合。



    特此提示。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三:

                             回      执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收到贵公司报送的《信息保密提示函》及下列文件: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单位使用上述文件信息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单位/部门           职务/岗位       身份证号码




   特此回函确认。



                                  签收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