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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诚药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2022-09-0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获得贵会发行审核委
员会审核通过,并于 2022 年 5 月 9 日获贵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9 号)。2022 年 5
月 11 日、2022 年 6 月 14 日,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分别就发行人 2021 年年度报告、
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导致发行价格调整涉及的会后事项出具了相关核查文
件。
    发行人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了《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 1-6 月,
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176,506.19 万元,同比下降 3.3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16,873.96 万元,同比增长 8.8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发行
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
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 以下简称“15 号文”)、
《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五号)(以下简称“备忘录 5 号”)和《关于再融
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以下简称“257
号文”)的有关规定,就发行人前次报送会后事项文件之日(2022 年 6 月 14 日)
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之间(以下简称“会后事项期间”)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核
查并出具本承诺函。
    保荐机构承诺,在会后事项期间发行人无贵会“15 号文”、“备忘录 5 号”、
“257 号文”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条件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
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保
荐机构对所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了逐条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
    1、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说明和发行人
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情
形出现。
    3、发行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其经营管理有重大影
响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文件
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签
字保荐代表人,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签字会计师,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
生更换。
    10、发行人未就本次发行进行盈利预测。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
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其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发行人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8、发行人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以及相关质疑报道对本次发行产生实质性
影响的事项。
    19、发行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
   综上所述,发行人在会后事项期间未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条件及对投
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贾石健                       阙雯磊




    法定代表人(代行):

                              景   忠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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