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及相关资 料进行了审阅和事前核查,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全资子公司引进 Tau 蛋白正电子摄影示踪剂产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 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方、赵大勇 2022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