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6-30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
定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程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同意董事会聘任莫绮颜女士、成再育先生、张东红女士、李笛鸣先生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傅孝思 姜伟民 余鹏翼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