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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威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9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二〇二〇年度述职报告


                                               目录


独立董事二〇二〇年度述职报告(傅孝思)............................................................ 1
独立董事二〇二〇年度述职报告(姜伟民)............................................................ 8
独立董事二〇二〇年度述职报告(余鹏翼).......................................................... 15
独立董事二〇二〇年度述职报告(章明秋).......................................................... 20
                      独立董事二〇二〇年度述职报告(傅孝思)


        本人作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的工作中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
 尽责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本人对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
 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0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
 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 2020 年度   亲自出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职务                                           缺席次数
                       董事会会议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傅孝思     独立董事           7                7     0         0            否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因疫情管控原因请假未能亲自出席,
 但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无异议。

        二、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1
     2020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 2020年2月27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
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二) 2020年4月24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
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度)分红回报
规划》《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
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建立
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现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情况的需
要。《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完整、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实际情况。
    3、对《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
计机构事项事前审核,并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
    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
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2
构,并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对《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4.5 亿元担保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担保事项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全资、控
股子公司在被担保的额度内对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
无直接或间接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上述担保均按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
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并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
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可以将流动性较低的应收账款转变为
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能有效优化公司资金情况,通过拓宽融资渠道,可以减
少银行信贷政策变化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办理本次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

    6、关于2019年度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本次核销资产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能够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因
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2019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
况。
   2019 年度,公司仅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就银行授信预计了担保额度,
实际担保金额为 0 元,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三) 2020年6月8日,就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
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3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同意提名王宪章先生、莫绮颜女士、成再育先生和李笛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傅孝思先生、姜伟民先生和余鹏翼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 2020年6月29日,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意见
    1、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程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同意董事会聘任莫绮颜女士、 成再育先生、 张东红女士、李笛鸣先
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 2020年8月13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了意见
    1、关于王宪章先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行董事长职责以及重新选举公司董事
长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董事长王宪章先生的医院证明,王宪章先生因身体原因在
一定时期内不能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公司董
事会重新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王宪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仍保留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其不再担任董事长职务的原因与
实际情况一致;王宪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
运作,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亦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认真查阅莫绮颜女士的任职资历、工作经历,我们一致认为莫绮颜女士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禁止的情
形,未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莫绮颜女士具
备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选举、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4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莫绮颜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
       (六) 2020年8月26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0年半年度报
告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1)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
资金(或资产)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94%,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
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专门委员会任职的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疫情防控要求,本人通过电话视频会议、邮件等方式代替现
场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
内部审计工作等情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实时了解公司最新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和审计底稿,关
注董事会相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媒体报道,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
认真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2020 年度本人参加了多次会议,充分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和实
践经验,对公司定期会计报表、董事会换届、绩效薪酬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
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了相关职能委员会意见,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
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5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动态,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时沟通,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
会会议及其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
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公司财务运
作、资金往来、日常经营情况,本人详细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在此基础上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二)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而保证公司 2020 年度
能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0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
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
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
者权益方面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
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
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五、 其他工作情况

    (一)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不存在向股东征集股东大会的投票权的情况
    (三)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我在 2020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0 年度公司管理层面对疫情影响,
勤勉尽责,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实现了预期目标,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衷心感
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


                                   6
的配合和支持。
    2021 年,我将继续努力,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贯彻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和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更好地履行法律与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全面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傅孝思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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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二〇二〇年度述职报告(姜伟民)


        本人作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的工作中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
 尽责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本人对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
 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0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
 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 2020 年度   亲自出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职务                                           缺席次数
                       董事会会议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姜伟民     独立董事           7                7     0         0            否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年,本人出席2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8
    (一) 2020年2月27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
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二) 2020年4月24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
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度)分红回报
规划》《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
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建立
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现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情况的需
要。《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完整、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实际情况。

    3、对《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
计机构事项事前审核,并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
    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我们认为本次聘请的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9
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
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并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对《关于 2020 年度公司与子公司担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4.5 亿元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担保事项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全资、控
股子公司在被担保的额度内对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
无直接或间接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上述担保均按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
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并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
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可以将流动性较低的应收账款转变为
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能有效优化公司资金情况,通过拓宽融资渠道,可以减
少银行信贷政策变化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办理本次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

    6、关于2019年度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本次核销资产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能够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因
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2019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
况。

   2019 年度,公司仅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就银行授信预计了担保额度,


                                    10
实际担保金额为 0 元,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三) 2020年6月8日,就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
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同意提名王宪章先生、莫绮颜女士、成再育先生和李笛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傅孝思先生、姜伟民先生和余鹏翼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 2020年6月29日,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意见
    1、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程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同意董事会聘任莫绮颜女士、 成再育先生、 张东红女士、李笛鸣先
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 2020年8月13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了意见
    1、关于王宪章先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行董事长职责以及重新选举公司董事
长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董事长王宪章先生的医院证明,王宪章先生因身体原因在
一定时期内不能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公司董
事会重新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王宪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仍保留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其不再担任董事长职务的原因与
实际情况一致;王宪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


                                   11
运作,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亦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认真查阅莫绮颜女士的任职资历、工作经历,我们一致认为莫绮颜女士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禁止的情
形,未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莫绮颜女士具
备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选举、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莫绮颜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
       (六) 2020年8月26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0年半年度报
告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1)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
资金(或资产)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94%,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
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专门委员会任职的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疫情防控要求,本人多次通过电话视频会议、邮件等方式,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内部审计工作
等情况。同时,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现场参会的时间,对公司进
行现场考察和了解,并通过听取汇报、座谈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
等情况。此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实时了解公司最新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和审计底稿,关注董事会相关

                                     12
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媒体报道,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认真维护公司
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0 年度本
人参加了多次会议,充分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定期会计报表、
绩效薪酬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了相关职能委员会意见,
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动态,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时沟通,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
会会议及其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
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公司财务运
作、资金往来、日常经营情况,本人详细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在此基础上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二)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而保证公司 2020 年度
能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0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
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
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
者权益方面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
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
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五、 其他工作情况

    (一)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不存在向股东征集股东大会的投票权的情况


                                  13
    (三)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我在 2020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0 年度公司管理层面对疫情影响,
勤勉尽责,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实现了预期目标,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衷心感
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
的配合和支持。
    2021 年,我将继续努力,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贯彻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和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更好地履行法律与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全面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姜伟民
                                                           2021年4月27日




                                   14
                      独立董事二〇二〇年度述职报告(余鹏翼)


        本人作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的工作中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自2020年6月29日开始任职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
 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2020年度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2020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 2020 年度   亲自出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职务                                           缺席次数
                       董事会会议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余鹏翼     独立董事           4             4        0         0            否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人任期期间出席了1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5
    (一) 2020年6月29日,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意见
    1、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程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同意董事会聘任莫绮颜女士、成再育先生、张东红女士、李笛鸣先生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 2020年8月13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了意见
    1、关于王宪章先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行董事长职责以及重新选举公司董事
长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董事长王宪章先生的医院证明,王宪章先生因身体原因在
一定时期内不能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公司董
事会重新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王宪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仍保留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其不再担任董事长职务的原因与
实际情况一致;王宪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
运作,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亦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认真查阅莫绮颜女士的任职资历、工作经历,我们一致认为莫绮颜女士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禁止的情
形,未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莫绮颜女士具
备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选举、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莫绮颜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
       (三) 2020年8月26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0年半年度报
告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16
    (1)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
资金(或资产)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94%,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
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专门委员会任职的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疫情防控要求,本人通过电话视频会议、邮件等方式代替现
场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
内部审计工作等情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实时了解公司最新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和审计底稿,关
注董事会相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媒体报道,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
认真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0 年度本
人参加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充分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高管
换届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了相关职能委员会意见,认真履
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任职期间内公司尚未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动态,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时沟通,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


                                    17
会会议及其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
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公司财务运
作、资金往来、日常经营情况,本人详细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在此基础上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二)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而保证公司 2020 年度
能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0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
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
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
者权益方面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
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
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五、 其他工作情况

    (一)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不存在向股东征集股东大会的投票权的情况
    (三)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我在 2020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0 年度公司管理层面对疫情影响,
勤勉尽责,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实现了预期目标,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衷心感
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
的配合和支持。
    2021 年,我将继续努力,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贯彻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和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更好地履行法律与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全面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18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余鹏翼
                   2021 年 4 月 27 日




             19
                      独立董事二〇二〇年度述职报告(章明秋)


        本人作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的工作中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于2020年6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在任期届满前,本人认真参
 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
 反对、弃权的情形。2020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 2020 年度   亲自出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职务                                           缺席次数
                       董事会会议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章明秋     独立董事           3             3        0         0            否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1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因工
 作原因请假未能亲自出席2019年度股东大会,但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
 无异议。



                                           20
    二、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 2020年2月27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
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二) 2020年4月24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
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度)分红回报
规划》《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
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建立
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现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情况的需
要。《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完整、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实际情况。

    3、对《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
计机构事项事前审核,并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

    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21
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我们认为本次聘请的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
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并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对《关于 2020 年度公司与子公司担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4.5 亿元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担保事项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全资、控
股子公司在被担保的额度内对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
无直接或间接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上述担保均按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
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并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
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可以将流动性较低的应收账款转变为
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能有效优化公司资金情况,通过拓宽融资渠道,可以减
少银行信贷政策变化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办理本次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

    6、关于2019年度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本次核销资产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能够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因
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2019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


                                    22
况。
   2019 年度,公司仅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就银行授信预计了担保额度,
实际担保金额为 0 元,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三) 2020年6月8日,就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
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同意提名王宪章先生、莫绮颜女士、成再育先生和李笛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傅孝思先生、姜伟民先生和余鹏翼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专门委员会任职的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疫情防控要求,本人多次通过电话视频会议、邮件等方式,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内部审计工作
等情况。同时,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现场参会的时间,对公司进
行现场考察和了解,并通过听取汇报、座谈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
等情况。此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实时了解公司最新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和审计底稿,关注董事会相关
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媒体报道,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认真维护公司
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0 年度本人参加
了多次会议,充分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人事任免、战略规划等
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了相关职能委员会意见,认真履行职
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了解


                                    23
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动态,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时沟通,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
会会议及其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
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公司财务运
作、资金往来、日常经营情况,本人详细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在此基础上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二)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而保证公司 2020 年度
能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0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
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
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
者权益方面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
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
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五、 其他工作情况

    (一)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不存在向股东征集股东大会的投票权的情况
    (三)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
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
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已
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后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章明秋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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