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4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广东顺威精密塑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核,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补偿的独立意见
为了做好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离任补偿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出了高级管理人员离职补偿事项,该事项系根据相关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贡
献及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补偿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
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补偿事项。
二、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放先生、陈东韵女士和徐逸丹女士的个人履
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放先生、陈东韵女士和徐逸丹女士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放先生、陈东韵女士和徐逸丹女士的提名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4、同意提名张放先生、陈东韵女士和徐逸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傅孝思 姜伟民 余鹏翼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