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威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1-25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4.5 亿元担
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向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4.5 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到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
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4.5 亿元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现就相关
担保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智能”)因经
营需要,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商银行”)安徽自贸试验区芜
湖片区支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2,600 万元。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近日,公司与徽商银行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支行签订了关于上述贷款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011711013001)。
上述担保事项仍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授权的额度范围及有效期
内,因此无需另行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芜湖智能提供的担保
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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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审议的担
已提供尚在担保期限 剩余 2021 年度审议
被担保方 保额度中已签署担保
内的担保余额 的可用担保额度
合同的担保金额
芜湖智能 2,600 万元 2,600 万元 1,4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公司名称:芜湖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2MWP8B4C
注册地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梁路3号
法定代表人:全建辉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智能电子、电器产品及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汽车零部件的
设计、制造及销售;模具、塑料制品设计、制造及销售;五金交电、照明灯具的
技术开发、销售与安装及相关售后服务;汽车、模具、塑胶及电子信息技术咨询;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内一般商品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产权及控制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芜湖智能100%股权。
单位:元
2020-12-31/2020 年度 2021-9-31/2021 年 1-9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5,606,663.89 121,364,598.18
负债总额 47,918,380.38 30,804,769.4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47,918,380.38 29,771,309.11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 0 0
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
项)
净资产 77,688,283.51 90,559,828.71
营业收入 137,744,653.41 117,698,295.45
利润总额 18,551,147.18 15,162,994.35
净利润 15,978,734.72 12,888,545.20
芜湖智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芜湖智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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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务人:芜湖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甲方):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支行
1、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人民币 2,600 万元。
(2)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
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2,600 万元整的债
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
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
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主合同项下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形成或发生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
方的任何其他债权,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向子公司
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4.5 亿元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
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4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99%。公
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6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
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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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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