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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威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2022年8月)2022-08-19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和《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
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 和核查工作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其他事项。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权的其他事项。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由独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由独立董
立董事担任,且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事担任,且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在委
                                      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1/7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人数。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也未能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
                                         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应
                                         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见;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             (四)监督和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露;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
    (四)监督和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五)负责法律法规、本章程和董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
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
                                         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
                                         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
                                         议。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
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 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动。

       增加条款,条款号顺延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
                                         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2/7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识和商业经验。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督导内
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下列事项 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
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 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
事会。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 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
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 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 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
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风险投资、 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 实施情况;
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
                                      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
                                      告。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
                                      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
                                      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
                                      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
                                      本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
                                      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
                                      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
                                      的措施。
    增加条款,条款号顺延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或者其审计委员
                                      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

                                      3/7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
                                      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
                                      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
                                      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
                                      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
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前
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部 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
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 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两个交易日
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
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 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 实施;
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4/7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
告等;                               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 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
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 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
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计委员会;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          (五)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
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 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之间的关系。                                (六)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
                                     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
                                     大问题等;
                                            (七)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
                                     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
                                     系。
    增加条款,条款号顺延                    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
                                     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
                                     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
                                     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增加条款,条款号顺延                    第十七条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
                                     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增加条款,条款号顺延                    第十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
                                     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
                                     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
                                     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
                                     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
                                     5/7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
                                           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
                                           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
                                           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
                                           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
                                           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四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         第十九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
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
司有关方面的书面材料:                     的书面材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资料。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
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做出的决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 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         第二十三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审计委员会
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
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取现场、电视电话会议形式或借助类似通
                                           6/7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讯设备举行,只要与会委员能充分进行交
保存。                                流,应被视作已亲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
                                      的委员应在表决票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
                                      上签字。以通讯方式参会的委员应当将其
                                      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
                                      确认后传真、扫描、拍照发至董事会秘书
                                      保存。

         除上述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序号相应
   顺延调整。《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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