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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威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2022年8月)2022-08-19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 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细则。                                       实施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
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三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及时根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 职务。
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
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 也未能向提名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
委员予以撤换。                               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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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
                                              供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提名委员
                                              会会议的筹备、组织、日常工作联络等事
                                              宜。其中,董秘处牵头负责会议的筹备、
                                              组织、日常工作联络等事宜,人力及行政
                                              中心和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资料的提供及
                                              汇报。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为:
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 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规模及高管人
人员人选;                                    员构成提出建议;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需董事会聘任的人员进
                                              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 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 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
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 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
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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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九条   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九条   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
员的选任程序:                                 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
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裁及其 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裁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
料;                                           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
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 (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
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寻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 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面材料;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
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 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
人员人选;                                     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 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
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裁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 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
会提出关于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
其他后续工作。                                 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于会议召开
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 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如果遇到紧急情
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应为 况,可以不经过上述程序,随时召集和召
独立董事)主持。如果遇到紧急情况,可以 开委员会会议,但召集人应在会议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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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不经过上述程序,随时召集和召开提名委员 说明。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
会会议,但召集人应在会议上进行说明。          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应为独立董
                                              事)主持。
    第十二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二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 权。
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采用签署表决
方式。
    第十三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
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 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做
议决议上签名。                                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采
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取现场、电视电话会议形式或借助类似通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讯设备举行,只要与会委员能充分进行交
                                              流,应被视作已亲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
                                              的委员应在表决票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
                                              上签字。以通讯方式参会的委员应当将其
                                              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
                                              字确认后传真、扫描、拍照发至董事会秘
                                              书保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
案、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并 议案、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且该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关于修
   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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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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