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顺威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2年8月)2022-08-19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2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
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称“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性质与作用

    第三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四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是公司就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融资管
理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融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
分而专业化的研究;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跟踪。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七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八条   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4
       第九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十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上
述第七至第九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
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
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融资有关项目资
料、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筹备、组织、日常工作联络等事宜。其中,董秘处牵
头负责会议的筹备、组织、日常工作联络等事宜,其他部门负责提供重大战略调
整及投、融资有关项目资料及汇报。

                               第四章 委员会的职权

       第十一条     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体制与机制的创新、组织结
构的调整和扩充、产业纵向整合的方案、产品结构的调整和拓展等涉及公司发展
战略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议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意
见;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4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委员会于会议召开三天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
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如果遇到紧急情况,可以不经过上述程序,随时召集和
召开委员会会议,但召集人应在会议上进行说明。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六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电视电话会议形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
备举行,只要与会委员能充分进行交流,应被视作已亲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
委员应在表决票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上签字。以通讯方式参会的委员应当将其
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扫描、拍照发至董事会秘
书保存。

    第十九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


                                    3/4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八月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