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威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2-25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及《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广州穗开
智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顺威新能源”)拟与关联方广州穗开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汇
田智慧运营有限公司、刘红、曾锋、戴德和共同合作设立广州穗开智境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专项
用于投资广州超境控股有限公司。该基金规模拟定为 4,350 万元,其中顺威新
能源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950 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
21.84%。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上述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事项,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和能力,降低投资风险,助力
公司实现汽车产业链投资布局,横向拓展、纵向延伸及产业协同,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本次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傅孝思 姜伟民 余鹏翼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