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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钢琴: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9-14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16-066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9 月 13 日 14: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渔尾西路 8 号广州珠江钢琴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号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麦俊桦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785,318,19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82.14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84,544,89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82.06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73,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822,19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29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048,8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21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73,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09%。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4,665,3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69%;反对
6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9,3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691%;反对
65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30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关于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4,665,3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69%;反对
6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9,3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691%;反对
65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30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4,665,3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69%;反对
6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9,3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691%;反对
65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30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第二次修
订稿)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4,665,3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69%;反对
6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9,3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691%;反对
65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30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其填补措施(第
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4,665,3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69%;反对
6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9,3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691%;反对
65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30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4,665,3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69%;反对
6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9,3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691%;反对
65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30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意见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周雪丽律师、骆俊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