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珠江钢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会后事项的核查意见2017-07-03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会后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申请已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通过了贵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已收到贵
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7]562 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作
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根据《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
后事项监管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
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
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的规定和要求,就发行人会后事项有关情况说明及报告如下:
    一、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
行数量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根据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133,000
万元,发行价格将不低于 14.73 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90,291,921 股。若公司
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和 2016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56,000,000 股为基


                                       1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70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66,920,000.00 元,占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 45.84%。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已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6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据此,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不低于 14.73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 14.66 元/股;发行数量由
不超过 90,291,921 股调整为不超过 90,723,055 股(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3 日刊登
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实施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
公告》)。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该次修订后,公司年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由 133,000 万元
(含发行费用)调整为 109,3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发行价格由不低于 14.66 元/股
调整为不低于 12.37 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90,723,055 股调整为不超过 88,358,932
股(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
二次修订稿)》)。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和 2017 年 5 月 17 日
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
的议案》,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全部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至前次授权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
公告》)。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和 2017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56,000,000 股为基数,


                                        2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70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66,920,000.00 元。上述利润分派方案公司已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
告》)。
    鉴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1、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 12.37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 12.30 元
/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调整前的发行价-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12.37 元/股-0.07 元/股)/(1+0)=12.30 元/股
    2、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后,对应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
88,358,932 股调整为不超过 88,861,788 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各认购对象的发行数量=认购金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后发行数量不
足 1 股部分的,发行股份时舍去不足 1 股部分后取整。)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二、核查意见
    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中
国证监会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
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
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和要求,本所对发行人涉及的会后事项逐项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本所对发行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并由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7]第 ZC10293 号);
    2、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情形出现;
    3、发行人自通过贵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不存在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


                                        3
    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发行人自通过贵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没有发生重大资
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自通过贵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管理层及核心技
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的申请文
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会计师和律师没有更换,且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本所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派出机构执业质量
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1)本所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①2017 年 5 月 23 日,本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55 号行政处罚
决定书(简称“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
关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广西康华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至 2014 年 1-4 月重大资产重
组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责
令本所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 45 万元,并处以 45 万元罚款;对涉案注册会计
师王云成、肖常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6 万元罚款。
    ②2017 年 6 月 15 日,本所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责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
的通知》(财会便【2017】24 号),责令本所自 2017 年 5 月 23 日起暂停承接新的证券
业务并整改两个月。

    (2)本所受到的立案调查情况
    ①2015 年 7 月 16 日,本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深
专调查通字 20151031),对本所在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武汉国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涉嫌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含有虚假内容的审计报告
进行立案调查。该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周铮文、陶奇,目前尚未最终结案。
    ②2016 年 1 月 26 日,本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深
专调查通字 2016251),对本所在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涉嫌违

                                       4
反证券法律法规进行立案调查。该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邹军梅、程进,目前尚未最
终结案。
    作为财政部许可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本所负责发行人 2016 年年度
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翼初、朱海未参与过以上项目,与上述证监会行政处罚、
立案调查事项无关。
    综上所述,按照中国证监会现有规定,本所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立案调查事项,
不影响发行人项目审计质量,不构成影响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重大事项。
    10、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未做盈利预测;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
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综上,公司无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
通知》(中国证监会发行字[2002] 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
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
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 257 号)中所述
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
项,亦不存在其他会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事项。




                                      5
(本页无正文,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会后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经办会计师:      王翼初       朱       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 年 7 月 3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