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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钢琴: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06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经过讨论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是在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资和建设的前提下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

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控股子公司广州珠江艾茉森数码乐器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

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及员工持股方案》

    控股子公司广州珠江艾茉森数码乐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艾茉森”)被列入广东省第一批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试点企业,艾
茉森本次实施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并对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员工

持股,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第

一批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本次实施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将核心管理团队利益与

艾茉森长远发展紧密结合,有效激励管理团队,有利于整合数码乐器

行业资源,有利于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艾茉森及集

团公司发展战略。原股东珠江钢琴放弃认购本次增资扩股股份,本次

增资扩股认购方式将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认购价格以评估

值为基础,最终价格以广州产权交易所挂牌结果为准,交易公允合理,

符合艾茉森、集团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集团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控股子公司艾茉森增资扩

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及员工持股方案。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陈 骞        聂铁良

              周延风       王怀坚        刘   涛




                                              2017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