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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钢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17-09-30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7 年 8 月 31 日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目录                       页码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1-2

二、      附件                                           1-3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677号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
江钢琴”)管理层编制的截止2017年8月31日的《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珠江钢琴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广
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
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677 号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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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珠江钢琴管理层编制的《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珠江钢琴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
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王翼初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朱   海


          中 国 上 海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677 号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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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17 年 8 月 31 日)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17 年 8 月 31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规定,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止2017年
        8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7年5月19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州珠
        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62号)核准文
        件,本公司获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2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股 票 88,861,787.00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12.3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1,092,999,980.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31,797,232.58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1,202,747.52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8月1日到位,业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8月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623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和2017年8月21日《非公
        开发行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     广州文化产业创新创业孵化园项目                     32,000.00            25,800.00

           2     增城国家文化产业基地项目(二期)                   64,683.93            62,900.00

           3     全国文化艺术教育中心建设项目                       15,300.00            10,200.00

           4     珠江乐器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5,000.00             1,1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9,300.00             9,300.00


                                               专项说明第 1 页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17 年 8 月 31 日)


           序号                  募投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合计                                 126,283.93                109,300.00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
       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公司根据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止2017年8月31日,
        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2,960,358.57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2017年8月
                                                            募集资金拟投资     31日以自筹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额           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金额
                  广州文化产业创新
       1                                320,000,000.00        258,000,000.00           980,913.00         980,913.00
                  创业孵化园项目
                  增城国家文化产业
       2                                646,839,300.00        629,000,000.00      215,379,165.45      215,379,165.45
                  基地项目(二期)
                  全国文化艺术教育
       3                                153,000,000.00        102,000,000.00        6,600,280.12        6,600,280.12
                  中心建设项目
                  珠江乐器云服务平
       4                                    50,000,000.00      11,000,000.00                 0.00                0.00
                  台建设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93,000,000.00      93,000,000.00                 0.00                0.00

                        合计           1,262,839,300.00     1,093,000,000.00      222,960,358.57      222,960,358.57



四、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专项说明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