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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钢琴: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30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作为广州

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 222,960,358.57 元人民币。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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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 骞                 聂铁良




             —————             —————          —————

               周延风                  王怀坚              刘 涛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