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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钢琴: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3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作为广州

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

15 号)的要求,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调整。本次公司会计

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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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 骞                 聂铁良




             —————             —————          —————

               周延风                  王怀坚              刘 涛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