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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钢琴: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29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作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经过讨论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珠江恺撒堡钢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恺

撒堡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的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议

案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资金安全应能够得到保障;在保证公司及恺

撒堡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投资保本

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及恺撒堡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伍亿元

(含)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了解黄志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

黄志勇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黄志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

事会一致。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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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 骞                 聂铁良




             —————             —————          —————

               周延风                  王怀坚              刘 涛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