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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钢琴: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1-25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18-004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
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2018
年 1 月 24 日 9:00 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五号楼七楼展示厅会
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 名,其中:李建宁、
王怀坚、刘涛采用通讯方式表决。公司董事长李建宁因公出差外地,会议由副董
事长肖巍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州珠江钢
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一、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以 8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
务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以 8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含子公司)2018 年计划向银行申请共计壹拾捌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
度,授权公司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与有关银行签署有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贷款
合同、借据、授信协议等法律文件)。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与有关银行正式签署协议后,将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3、以 7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的《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关联董事李建宁
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4、以 8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总法律顾问的
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请黄伟娜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与本届
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5、以 8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设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增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6、以 8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资产处置的议案》
    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的《关于资产处置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黄伟娜女士个人简历
    黄伟娜,女,汉族,1979 年 7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
员,法律硕士学位,持有专业技术职务及职(执)业资格包括律师、经济师(工
商管理)、全国企业法律顾问、FLMI(高级)、基金从业等,先后在大型律所、央
企工作,对企业投融资、并购重组、上市业务、风险内控管理等方面有丰富的工
作经验,曾任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分公司总法律顾问、建信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风险管理部、内控合规部、审计部负责人。
    截至目前,黄伟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具备
与其所聘岗位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