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珠江钢琴: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25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作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经过讨论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含子公司)2018 年预计与惠州市力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福建珠江埃诺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

活动,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要求,据

此,我们同意《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关于聘请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经了解黄伟娜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

黄伟娜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并具备与其所聘岗位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件。其未曾受

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聘任总法律顾问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据此,我们同意聘请黄伟娜女士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与本

届董事会一致。

    三、《关于资产处置的议案》

    公司本次资产处置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

率。本次资产处置公司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定价

依据,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资产处

置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资产处

置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据此,我们同意《关于资产处置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陈 骞                 聂铁良




             —————             —————          —————

               周延风                  王怀坚              刘 涛




                                                    2018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