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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钢琴: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03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18-020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4 月 2 日 14: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渔尾西路 8 号广州珠江钢琴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号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83,805,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5.01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83,805,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5.01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
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议案 1.00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短期理
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3,8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议案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建宁先生、肖巍先生、黄贤兴先生、麦燕玉女
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
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李建宁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3,8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李建宁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2.02 选举肖巍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3,8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肖巍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2.03 选举黄贤兴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3,8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黄贤兴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2.04 选举麦燕玉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3,8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麦燕玉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三)审议通过议案 3.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骞先生、聂铁良先生、周延风女士、王怀坚先
生、刘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
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陈骞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3,8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陈骞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聂铁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3,8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聂铁良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3.03 选举周延风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783,8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周延风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3.04 选举王怀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3,8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王怀坚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3.05 选举刘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3,8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刘涛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审议通过议案 4.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唐和平先生、曾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唐和平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3,8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唐和平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
    4.02 选举曾勇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3,8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曾勇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陈伊利律师、周雪丽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