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珠江钢琴: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5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18-039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4 日 14: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渔尾西路 8 号广州珠江钢琴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号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784,491,02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5.08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84,485,72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5.08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73,4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7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68,1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7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5%。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
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议案 1.00 《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及部分募投项目变
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4,491,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3,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议案 2.00 《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4,491,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3,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议案 3.00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4,491,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3,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独立董事王怀坚先生代表独立董事进行了 2017 年度述职。
    (四)审议通过议案 4.00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4,491,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3,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议案 5.00《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4,491,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3,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议案 6.00《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4,491,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3,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议案 7.00《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4,491,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3,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议案 8.00《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审计
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4,491,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3,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议案 9.00《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 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4,491,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3,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陈伊利律师、周雪丽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