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钢琴: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6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作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经过讨论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含子公司)2019 年预计与惠州市力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福建珠江埃诺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
活动,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要求,据
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资金安全应能够得到保障;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
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
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
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贰点柒亿元
(含)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时点为本次董事会批准之
日起至 12 个月内、投资产品最长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及
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发生累计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30%内。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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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骞 聂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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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延风 王怀坚 刘 涛
2019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