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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钢琴: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19-013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介绍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财政部先后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
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
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会计政策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执
行。除上述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标准》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同时明确了该三类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使
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企业需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
合同现金流特征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
失法”;新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套期会计的有效性的
要求较原准则放宽。
    本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
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产生的
累计影响,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