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19-049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投资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钢琴”或“公司”)于2019 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投资金额的议案》。在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广州 文化产业创新创业孵化园项目(以下简称“孵化园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同意 将孵化园项目延期至2021年第二季度完成,并对部分实施内容的投资金额进行调 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 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会批准后方 可实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项目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62 号)核准,珠江钢琴向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8,861,787 股,珠江钢琴此次非公开发行 募集货币资金共计人民币 1,092,999,980.10 元,扣除各项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 币 31,797,232.5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61,202,747.52 元。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于 2017 年 8 月 4 日出具《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 第 ZC10623 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为广州文化产业 创新创业孵化园项目、增城国家文化产业基地项目(二期)、全国文化艺术教育 中心建设项目、珠江乐器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 广州文化产业创新创业孵化园项目 32,000.00 25,800.00 2 增城国家文化产业基地项目(二期) 64,683.93 62,900.00 3 全国文化艺术教育中心建设项目 15,300.00 10,200.00 4 珠江乐器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5,000.00 1,1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9,300.00 9,300.00 合计 126,283.93 109,300.00 2、募投项目历次变更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5月14日召开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 议案》,同意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包括:延长“广州文 化产业创新创业孵化园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增城国家文化产业基地项目(二 期)”的实施期限、延长“全国文化艺术教育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变更 “全国文化艺术教育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实施地点、变更“珠江乐器云服 务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途至募投项目“广州文化产业创新创业孵化园项 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2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 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实际投入 项目计划达到 项目名称 号 拟投资额 金额 可使用状况 1 广州文化产业创新创业孵化园项目 26,900.00 2,669.00 2020年第一季度 2 增城国家文化产业基地项目(二期) 62,900.00 60,447.10 2018年第三季度(已达到) 3 全国文化艺术教育中心建设项目 10,200.00 1,106.10 2022年度内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调整情况 1、孵化园项目延期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为确保孵化园项目建设的稳步实施,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度进行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建设规模均不发生改变,调整后的时 间如下: 项目名称 计划完成时间 调整后完成时间 广州文化产业创新创业孵化园项目 2020年第一季度 2021年第二季度 调整原因:孵化园项目原定于2017年第三季度开始施工,2020年第一季度完 成竣工验收。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5月14 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及部分募投项目 变更的议案》,同意孵化园项目延迟至2018年第三季度开始施工,项目验收竣工 时间与原计划一致。孵化园项目已于2018年三季度正式启动,但在建设过程中, 因室内装修施工报建及消防报建行政审批手续较为复杂,用时较长,对项目推进 进度有所影响。现根据孵化园项目实际建设进展情况,该项目延期至2021年第二 季度完成。 2、孵化园项目实施内容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根据孵化园项目投资情况及实际建设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 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拟调整孵化园项目内部投资估算金额,具体情况见 下表: 单位:万元 调整前投资估算 调整投资 调整后投资估算 项目名称 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金额 占比 规划设计 1,000.00 3.13% 无调整 1,000.00 3.13% 道路、市政、雨污系统 3,000.00 9.38% 无调整 3,000.00 9.38% 绿化、空间优化 3,000.00 9.38% 无调整 3,000.00 9.38% 广州文化 外围整治优化 3,000.00 9.38% 无调整 3,000.00 9.38% 产业创新 已有厂房外形改造 8,000.00 25.00% -1,700 6,300.00 19.68% 创业孵化 公共区域改造 2,000.00 6.25% +1,200 3,200.00 10.00% 园项目 电梯、弱电安防、消防 2,000.00 6.25% +3,000 5,000.00 15.63% 等设计安装 内部改造及装修 7,000.00 21.88% -2,000 5,000.00 15.63% 配套公用工程 3,000.00 9.38% -500 2,500.00 7.81% 合计 32,000.00 100.00% 无调整 32,000.00 100.00% 调整原因:孵化园项目类别投资估算时间为2016年初,该项目于2018年完成 项目EPC公开招投标,现已进入设计、施工阶段,根据目前设计施工图预算,拟 对原项目类别投资估算进行调整,总投资金额不变。 已有厂房外形改造:按原投资估算进行设计并优化造价成本,预计可节约部 分投资。 公共区域改造:根据园区规划实际使用车位需达到1000台以上,而且大部分 车位必需采用立体机械停车方案才能满足此需求,造成此项投入增加。 电梯、弱电安防、消防等设计安装:因园区供配电系统需要增容,以及新电 力法规等要求,原有供配电系统必须进行全面改造。消防系统须进行全面改造才 能满足新使用功能的消防规范要求。因此,需增加投入。 内部改造及装修:结合园区招商实际情况,租户自行负责内部装修的情况较 多,因此公司投入内部改造及装修面积会相应缩小,建设投入相应减少。 配套公用工程:根据租户需求及公司招租策略,对配套公用工程投入预计有 所减少。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孵化园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对项目部分 内容投资估算进行调整并延迟完工时间,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尽 快完成募投项目建设,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投资金额是根据孵 化园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 式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总额及投向的情形,调整后的项目 规模和实施内容与原项目总投资额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投资金额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投 资金额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投 资金额是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 式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总额及投向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项目 部分实施内容投资金额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及调整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投资金额事项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 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珠江钢琴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具有其合理性及必要性,符合公司生产 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项目建设的基本内容与原计划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可行性、经济效益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投资 金额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