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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钢琴: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0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作

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了解陈宣德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

陈宣德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规范,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宣德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

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含子公司)2020 年预计与惠州市力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福建珠江埃诺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

活动,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三、《关于修改物业出租方案的议案》

    根据广州文化产业创新创业孵化园项目(以下简称“孵化园项

目”)建设进展情况,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物业出租的议案》,将孵化园项目自编 3

号楼和 4 号楼的 3 层至 6 层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招租。现根据工

作实际需要,对物业出租方案进行修改,修改主要内容包括:出租物

业地址、出租面积、出租总价格、承租方资质要求等事项。

    本次对物业出租方案进行修改,其合同预计金额仍在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最终租金金额将根据挂牌结果

予以确定,如最终合同金额达到股东大会权限,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对物业出租方案进行修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修改物业出租方案的议案》。

    四、《关于对外扶贫捐赠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外扶贫捐赠事项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

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本次捐赠事项

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对外扶贫捐赠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陈 骞                  聂铁良




             —————              —————          —————

               周延风                  王怀坚                刘   涛




                                                     2020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