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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钢琴: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18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20-017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会计准则变更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第 7 号准则》”),
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第 12 号准则》”),要求
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
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和《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
会计政策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第 7 号准则》、《第
12 号准则》的相关规定,并按照《修订通知》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变更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第 7 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明确
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
    (2)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
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
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
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
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
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3、《第 12 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
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
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
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
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
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
额的披露。
    4、根据《修订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主
要内容如下: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
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对“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
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应当根据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
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不予调整,
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
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
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
求进行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变更前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调节利润误导投资者,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并根据文件规定起始日开始执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相
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审批和决策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