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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钢琴: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30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作为广州珠江
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
阅读了本次会议议案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认真的了解和核查。经过讨论后,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广州文化产业创新创业孵化园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公司
拟将孵化园项目 1 栋的 1 至 8 层和 2 栋的 2 至 7 层分别通过广州产权
交易所公开招租,本次对外出租物业公司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公司拟
出租物业标的市场月租金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羊资评
字【2019】第 FYGPZ0130 号),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合理公允。公
司以评估价为定价基础,在高于评估价的前提下,以周边相同地段、
功能和用途类似的物业的市场出租价格及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作
为参考依据,结合园区市场询价及供求情况,遵循孰高原则,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本次对外出租物业合同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最终租金金额将根据挂牌结果予以确定,如最终
合同金额达到股东大会权限,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广州文化产业创新创业孵化
园项目 1 栋 1 至 8 层物业出租的议案》和《关于广州文化产业创新创
业孵化园项目 2 栋 2 至 7 层物业出租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陈 骞               聂铁良




          —————          —————         —————

             周延风              王怀坚               刘 涛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