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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钢琴: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21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作为广州珠江钢琴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
本次会议议案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了解和核查。经过讨论后,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终止全国文化艺术教育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
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该项目实际
建设情况而审慎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该事项的审批
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
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
民币 5 亿元(含)的超短期融资券,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
在注册有效期内分一期或多期择机发行。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公
司(含子公司)有息债务、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营运资金、置换银
行借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
用途。
    公司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的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资金
结构,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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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 骞               聂铁良




             —————           —————           —————

              周延风                   王怀坚             刘   涛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