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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钢琴: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6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作为广州珠江钢琴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本

次会议议案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了解和核查。经过讨论后,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广州文化产业创新创业孵化园项目 2 栋 2 至 7 层物业出租的

议案》,同意将孵化园项目 2 栋 2 至 7 层物业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公

开招租。现根据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对物业出租方案进行修改,将原

计划出租的 2 栋 2 至 7 层调整为 3 至 7 层进行出租,并根据资产评估

报告相应调整出租价格。

    本次对物业出租方案进行修改,其合同预计金额仍在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最终租金金额将根据挂牌结果

予以确定,如最终合同金额达到股东大会权限,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对物业出租方案进行修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对广州文化产业创新创业孵化园

项目 2 栋 2 至 7 层物业调整并重新评估出租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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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 骞                 聂铁良




             —————             —————          —————

              周延风                   王怀坚              刘   涛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