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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钢琴: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9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作为广州珠江钢琴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本

次会议议案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了解和核查。经过讨论后,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以及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合计不超过 8.73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30 亿元、闲置自

有资金不超过 7.43 亿元),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

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以及

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等,投资时点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12 个月内、投资产品最长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

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

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陈 骞                 聂铁良




             —————             —————          —————

              周延风                   王怀坚              刘   涛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