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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钢琴: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2021-04-15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


    广州珠江钢琴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
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
东回报机制,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当前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
展目标,按照《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2021—2023 年)(以下简称“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而
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且需要保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独立
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年)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在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或者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条件的基础上,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必要
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构及程序和调整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盈利情况、资金供给与需
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
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
等事宜,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
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
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
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监
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
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
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
会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通过,且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
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
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
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
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2021—2023年,公司计划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
每年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三)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
和公积金转增。
    (四)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六、本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