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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钢琴:独立董事意见2021-06-01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作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讨论

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成员,选举李建宁先生、肖巍先生、黄贤兴

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骞先生、聂铁良先生、周延

风女士、刘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了解李建宁先生、肖

巍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

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选

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选举李建宁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肖

巍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肖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拟聘任黄志勇先生、陈宣德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拟聘任梁永恒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经了解

上述人员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本次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肖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黄志勇先生、陈

宣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梁永恒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

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陈 骞             聂铁良




                      —————         —————

                       周延风              刘   涛




                                           2021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