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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钢琴: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11-27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21-065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江钢琴”)于
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鉴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实施计划全部结项,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
将节余募集资金10,422.67万元(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和扣除银行手续
费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人民币,
下同)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注销对应的募集资
金专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6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8,861,787股,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货币资金共
计人民币1,092,999,980.10元,扣除各项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1,797,232.58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1,202,747.52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于2017年8月4日出具《2017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623号)。
    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       广州文化产业创新创业孵化园项目     32,000.00       25,800.00
  2      增城国家文化产业基地项目(二期)    64,683.93       62,900.00
  3        全国文化艺术教育中心建设项目      15,300.00       10,200.00
  4         珠江乐器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5,000.00         1,1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9,300.00         9,300.00
                    合计                    126,283.93       109,30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公司与子公司广州珠江恺撒
堡钢琴有限公司、广州珠江钢琴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琴趣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作为共同一方,会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于2017年8月、2018年1月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
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截至目前,公司(含
子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历次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5月14日召
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
的议案》,同意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包括:延长“广州
文化产业创新创业孵化园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增城国家文化产业基地项目
(二期)”的实施期限、延长“全国文化艺术教育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
变更“全国文化艺术教育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实施地点、变更“珠江乐器
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途至募投项目“广州文化产业创新创业孵化园
   项 目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18 年 4 月 21 日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关
   于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变更手续完成后,珠江乐器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2、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投资金额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广州文化产业
   创新创业孵化园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同意将孵化园项目延期至2021年第二季度完
   成,并对部分实施内容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3日
   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
   《证券日报》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投资金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049)。
       3、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年8月6日召
   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
   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全国文化艺术教育中心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营模式尚未成熟及经营状况进度未达预期,为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和维护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公司终止实施“全国文化艺术教育中心建设
   项目”,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年7月2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全国文化艺术教育中心建
   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收
   益):                                                              单位:元
                                                      截至本公告披
  公司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露日专户余额
广州珠江钢琴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广州文化产业创新
                                    602888107         73,563,802.55
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创业孵化园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广州珠江恺撒堡                      440360010400141                   增城国家文化产业
                 有限公司广州北秀                     24,645,175.10
  钢琴有限公司                      40                                基地项目(二期)
                       支行
   广州珠江钢琴集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                                           广州文化产业创新
                                         800255260102886      6,017,692.46
   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番禺支行                                             创业孵化园项目
                         合计                        104,226,670.11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 0。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9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2,960,358.57元置换先
      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22,960,358.57元。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共计222,960,358.57元,其中:
      广州文化产业创新创业孵化园项目置换金额980,913.00元,增城国家文化产业基
      地项目(二期)置换金额215,379,165.45元,全国文化艺术教育中心建设项目置换
      金额6,600,280.12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文化产业创新创业孵化园项目、增城国家文化
      产业基地项目(二期)已施工完毕,并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
      元
                                                     募集资金
                                                     尚未支付     项目实际
                                                                               募集资金
                                         募集资      的项目尾     使用募集
               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                                           实际投资    节余募
                                         金累计      款及质保     资金投资
   项目        计划投资     集资金投                                           额占调整    集资金
                                         投入金      金额(不         额
                 总额         资金额                                           后投资额    总额[注]
                                         额(1)       含自有资     (3)=(1)+
                                                                               的比例
                                                     金投资部        (2)
                                                     分)(2)
广州文化产业
创新创业孵化    25,800.00    26,900.00   21,938.13     4,961.87    26,900.00     100.00%    7,958.15
    园项目
增城国家文化
产业基地项目    62,900.00    62,900.00   61,174.94     1,725.06    62,900.00     100.00%    2,464.52
  (二期)
全国文化艺术
教育中心建设    10,200.00     1,106.10    1,106.10            -     1,106.10     100.00%           -
      项目
珠江乐器云服
务平台建设项     1,100.00         0.00           -          -            -         -           -
      目
补充流动资金     6,120.27    15,214.17   15,214.17          -    15,214.17   100.00%           -
    合计       106,120.27   106,120.27   99,433.34   6,686.93   106,120.27             10,422.67
          注:节余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和扣除银行手续费
      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等。
          (三)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
      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
      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2、由于“增城国家文化产业基地项目(二期)”、“广州文化产业创新创业孵
      化园项目”尚余部分工程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部分资金尚未支付,
      后续公司(含子公司)对于尚未到期的合同款项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以自有资金
      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及质保金公司(含子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转为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含子公司)
      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同意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
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珠江钢琴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珠江钢琴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