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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钢琴:独立董事意见2022-01-28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会议资料,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讨论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

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

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

予条件、授予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制订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确保激励计划的

有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

考核指标设定科学、合理,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6、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7、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的积

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

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陈 骞             聂铁良




                     —————         —————

                       周延风             刘   涛



                                           2022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