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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钢琴: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2022-08-10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22-
040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
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上述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的通知》
(粤国资函〔2019〕968号)、《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国资函〔2020〕20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等公告文件。
    (二)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公示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6日,公示期不少
于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组织人事部或证券事务部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组织人事部及证券事务部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
象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直接影响的其他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和子女。
    (二)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
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
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中序号【161】的姓名应由“冯志洲”更正为“冯志州”。前述更正事项系为纠正
名单录入时笔误造成的错误,不存在激励对象变更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