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钢琴:关于延长广州国资国企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续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10-12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22-056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广州国资国企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存续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2016 年 5 月 26 日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广州国资国企创新投资基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9,800 万元参与投资设立广州国资国企创新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资创新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4 月 27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广州国资国企创新投资基金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
国资创新基金成立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存续期 5+1 年,已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到期。根据国资创新基金整体运行情况,国资创新基金基金管理人广州越秀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产投”)向合伙人提请延长国
资创新基金存续期限。
(二)审议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广州国资国企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续期
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在基金运营层面上将国资创新基金的存续期延长至
2028 年 8 月 11 日,在工商登记层面上变更合伙期限为长期,就前述事项对合伙
协议中经营期限等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本次延长国资创新基
金存续期的有关协议文件,并授权越秀产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关联关系: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产投”)
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水投”)
其 100%股权将划转至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州城投”),目前正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相关程序,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
续。广州产投、广州水投与公司同为国资创新基金有限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因本次事项未涉及关
联董事,公司董事无需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
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其他: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
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一介绍:
公司名称: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501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范瑞威
注册资本:37,9516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8 年 12 月 12 日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天然水收集与分配;雨水
的收集、处理、利用;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投资管理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市政设
施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环保技术推广服务;自来水供应;自来水生产。
股权结构:广州市人民政府持有广州水投 100%股权。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广州水投净资产为
2,799,108.32 万元;2021 年 1 月至 12 月,广州水投营业收入为 1,016,565.7 万元、
净利润为 16,973.9 万元(已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变更为广州城投。广州市国资委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印发了《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将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决定将广州
市人民政府持有的广州水投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广州城投,目前正履行经营者
集中申报相关程序,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广州水投股
东将变更为广州城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相关规定,
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将广州水投认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其他说明:经查询,广州水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2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广州水投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
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6.46 万元。
(二)关联方二介绍:
公司名称: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 号 901 房(仅限办公用途)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高东旺
注册资本:652,619.7357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89 年 9 月 26 日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广州市人民政府持有广州产投 90%股权,广东省财政厅持有广州
产投 10%股权。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广州产投净资产为
5,053,316.60 万元;2021 年 1 月至 12 月,广州产投营业收入为 4,915,135.50 万元、
净利润为 99,200.43 万元(已经审计)。
关联关系:广州产投直接持有公司 16.4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6.3.3 相关规定,广州产投为公司关联法人。
其他说明:经查询,广州产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2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广州产投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
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474.51 万元。
三、国资创新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广州国资国企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E9H033
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卢
荣)
成立时间:2016 年 8 月 11 日
合伙期限:2016 年 8 月 11 日至 2022 年 8 月 8 日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 95 号 108 号房
经营范围:资本市场服务(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
台查询,网址:http://cri.gz.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1,000.00 8.05%
2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7.66%
3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7.66%
4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7.66%
5 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7.66%
6 广州岭南商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7.66%
7 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7.66%
8 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7.66%
9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7.66%
10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7.66%
11 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7.66%
12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7.66%
13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3.83%
14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800.00 3.75%
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
15 普通合伙人 200.00 0.08%
限公司
合计 261,000.00 100.00%
投资方向:国资创新基金重点关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装备及
机器人、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消费升级等新兴产业领域。紧密跟进中央及省
市国企混改项目,优先关注市属国资体系内优质项目、可落地广州市项目等。
四、延长存续期限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延长存续期限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国资创新基金管理日趋成熟,整体运营成果良好,投资风险可控,基于国资
创新基金整体运作情况,且部分已投项目暂未退出,本次延长国资创新基金存续
期限有利于更好地进行项目投资和寻求合适的时机和方式退出,更好的实现投资
目标,从而保障合伙人利益。
本次延长国资创新基金存续期限未改变公司原有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风险提示
尽管国资创新基金在项目选择、投资标准、项目决策等方面坚持较高标准,
但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到监管政策、市场等多种风险因素影响,无法完全规避投资
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延长广州国资国企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
续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本次延长广州国资国企创新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续期限是基于国资创新基金整体运作情况,有利
于保障合伙人利益,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广州国资国企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日趋成熟,整体运营
成果良好,本次延长国资创新基金存续期限有利于更好地进行项目投资和寻求合
适的时机和方式退出,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从而保障合伙人利益。本次延长国
资创新基金存续期限未改变公司原有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本议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
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