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钢琴:独立董事意见2022-10-12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
的规定,作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会议议案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了解和
核查。经过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广州国资国企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存续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广州国资国企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日趋成熟,
整体运营成果良好,本次延长国资创新基金存续期限有利于更好地进
行项目投资和寻求合适的时机和方式退出,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从
而保障合伙人利益。本次延长国资创新基金存续期限未改变公司原有
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议案审议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
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
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审议决策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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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骞 聂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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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延风 刘 涛
2022 年 10 月 10 日